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胜利路二巷一号院
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纪念馆为全国11个八路军办事处之一,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新疆民众抗日救国的办事机构所在地。馆内陈列了抗日战争时期党在新疆的革命斗争事迹及邓发、陈潭秋、毛泽民、杜重远、林基路等11位革命烈士的遗物、简历和生平事迹展览,是新疆主要的革命纪念地。
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纪念馆位于乌鲁木齐市胜利路392号,建筑面积503.6平方米,占地1100平方米。1962年旧址被市政府列为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命名为“革命烈士纪念馆”,1965年10月更名为“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纪念馆”,该旧址是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自治区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2000年被团中央列为“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之一。1937年,“七七”芦沟桥事变爆发,日本国发动了全面侵华战争。8月14 日,国民政府发表《自卫抗战声明书》。蒋介石急欲调动红军开赴前线牵制日军, 在国共两党谈判中双方达成将在陕北的红军主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在国民党统治区若干城市设立八路军办事处和出版《新华日报》等协议。10月,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成立,邓发为办事处负责人。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的建立,标志着新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式形成。周恩来、邓颖超、任弼时、王稼祥、蔡畅等来往苏联途中,也都在此居留过。1942年,盛世才投蒋反共,逮捕、迫害我党工作人员,办事处随之关闭,直到1965年被辟为“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纪念馆”。